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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44年,李自成兵攻进北京,随后清军入关,明朝灭亡。后来,明延平王郑成功据守台湾及福建沿海继续抗清,到了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郑氏在台湾创立了“金台山”、“明远堂”、“汉馨香”等抗清组织,与各大臣将领结拜为异性兄弟,这就是洪门开山立堂之始
洪门三十六誓词
一,自入洪门之后,尔父母即我之父母,尔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尔妻我之嫂,尔子我之侄,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二,倘有父母兄弟,百年归寿,无钱埋葬,一遇白绫飞到,以求相助者,当即转知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三,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论士农工商,以及江湖之客到来,必要留住一宿两餐,如有诈作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万刀之下。
四,洪家兄弟,虽不相识,遇有挂外牌号,说起投机,而不相认,死在万刀之下。
五,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亲四眷,一概不得讲说私传,如有将衫仔腰平与本底,私教私授,以及贪人钱财,死在万刀之下。
六,洪家兄弟,不得私做眼线,捉拿自己人,即有旧仇宿恨,当传齐众兄弟,判断曲直,决不得记恨在心,万一误会捉拿,应立即放走,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七,遇有兄弟困难,必要相助,钱银水脚,不拘多少,各尽其力,如有不加顾念,五雷诛灭。
八,如有捏造兄弟歪伦,谋害香主,行刺杀人者,死在万刀之下。
九,如有奸淫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诛灭。
十,如有私自侵吞兄弟钱财杂物,或托带不交者,死在万刀之下。
十一,如兄弟寄托妻子儿女,或重要事件,不尽心竭力者,五雷诛灭。
十二,今晚加入洪门者,年庚八字,如有假报瞒骗,五雷诛灭。
十三,今晚加入洪门之后,不得懊悔叹息,如有此心者,死在万刀之下。
十四,如有暗助外人,或私劫兄弟财物者,五雷诛灭。
十五,兄弟货物,不得强买争卖,如有恃强欺弱者,死在万刀之下。
十六,兄弟钱财物件,须有借有还,如有存心吞没,五雷诛灭。
十七,遇有抢劫,取错兄弟财物,立即送还,如有存心吞没,死在万刀之下。
十八,倘自己被官捉获,身做身当,不得以私仇攀害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十九,遇有兄弟被害捉拿,或出外日久,所留下妻子儿女,无人倚靠,必须设法帮助,如有诈作不知,五雷诛灭。
二十,遇有兄弟被人打骂,必须向前,有理相帮,无理相劝,如屡次被人欺侮者,即代传知众兄弟,商议办法,或各出钱财,代为争气,无钱出力,不得诈作不知,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二十一,各省外洋兄弟,如闻有其有官家缉拿,立时通知,俾早脱逃,如有诈作不知,死在万刀之下。
二十二,赌博场中,不得串同外人,骗吞兄弟钱财,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二十三,不得捏造是非,或增减言语,离间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二十四,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门三年为服满,果系忠心义气,由香主传授文章,或前传后教,或三及第保举,以晋升为香主,如有私自行为,五雷诛灭。
二十五,自入洪门之后,兄弟间之前仇旧恨,须各消除,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二十六,遇有亲兄弟与洪家兄弟,相争或官讼,必须劝解,不得帮助一方,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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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兄弟据守之地,不得籍故侵犯,如有诈作不知,使受危害,五雷诛灭。
二十八,兄弟所得财物,不得眼红,或图分润,如心怀意念,五雷诛灭。
二十九,兄弟发财,不得泄漏机关,或存心不良,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不得庇护外人,欺压洪家兄弟,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一,不得以洪家兄弟众多,仗势欺人,更不得行凶称霸,须各安分守己,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二,不得因借钱不遂,怀恨兄弟,如有违背,五雷诛灭。
三十三,如奸淫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五雷诛灭。
三十四,不得收买洪家兄弟妻妾为室,亦不得与之通奸,如有明知故犯,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五,对外人须谨慎言语,不得乱讲洪家书句,及内中秘密,免被外人识破,招引是非,如有违背,死在万刀之下。
三十六,士农工商,各执一艺,既入洪门,必以忠心义气为先,交结四海兄弟,日後起义,须同心协力,杀灭清朝,早保汨主回复,以报五祖火烧之仇,如遇事三心两意,避不出力,死在万刀之下。
本文取材与张廷兴先生著《江湖交际》,笔者有增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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