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一个“准军事实体”,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承担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是在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准军事实体”,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承担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是在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兵团的党、政、军、企四套领导机构与四项职能合为一体,在战略地位重要、团场集中连片、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垦区,设有若干个“师市合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和若干个“团(场)镇合一”的建制镇,由兵团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师和市”、“团(场)和镇”党政机构设置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兵团辖区分布在自治区14个市(地、州)和10个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境内,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3国接旗,国境线有200多千米。兵团辖区总面积7.06万平方千米,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面积的4.24%,约占全国农垦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开发和保卫边疆的历史遗产。中央政府在西域新疆大规模屯垦戍边始于200多年前的西汉,以后历代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