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