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四项基本原则指的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四项基本原则的背景是粉碎“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思想动向,造成了一部分人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1年华国锋同志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后,邓小平同志通过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在讲话中将中国共产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并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邓小平提醒全党注意那种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在一小部分人中蔓延,他指出“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坚定地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帮助一部分还在中毒的同志觉悟过来,并且对极少数人所散布的诽谤党中央的反动言论给予痛击;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这两种思潮都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都是妨碍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的。”邓小平还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是完整的指导原则,论述了它的核心。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强调,每个共产党员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
邓小平在逐一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之后说:“总之,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59页)决不允许否定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和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共中央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永远是我们立国、治国、强国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