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以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申领人或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身份证。本篇指南适用于全国地区。
办理条件
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十六周岁的居民。
02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应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
01户口簿:申领人的《居民户口薄》。
02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01满16周岁的居民或未满16周岁的居民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身份证。
02交验相关证件材料,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领取领证凭证。
03在指定时间,申领人或未满16周岁的居民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领证凭证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
01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办理时间
01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存在不同,具体办公时间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02以北京为例
(1)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
(2)农村地区派出所: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周末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费用
01首次申领身份证工本费为20元。
02以下几种居民凭有效证明不收工本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
03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收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01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特别提示
1.居民在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gov.cn/fuwu/2016-11/24/content_5136864.htm
2、北京市公安局官网 https://gaj.beijing.gov.cn/rkgl/#18